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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制度范文(企业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29 08:04:12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不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预防不合格的产生,确保产品质量稳定;运用经济杠杆原理,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质量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3引用标准和文件

产品质量法

标准化法

计量法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质量手册等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 职责

质量奖惩由质量保证部归口管理。

5 程序

5.1质量奖励

5.1.1奖励的原则和要求

5.1.1.1奖励必须体现“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以质量求生存,向管理要效益”的原则。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制,杜绝以牺牲质量,片面追求产量而索取奖金的不良行为。

5.1.1.2对在公司质量管理专项活动方面和提高产品实物质量取得成效的的单位和个人,本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必要的奖励。

5.1.1.3技术部、生产计划部、相关分厂和质量保证部负责对退回产品的抽样、检测和处理等,退回产品处理的奖励按其产值的一定比例提成。

5.2质量处罚

5.2.1质量处罚对象

质量处罚对象为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

5.2.2处罚内容

5.2.2.1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罚

a)对2万元(不含2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处2000-1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600-1000元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400-600元的罚款,对领导责任人处200-4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100-200的罚款。

b)对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处2000-6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1000-2000元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800-1500元的罚款,对领导责任人处500-8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200-300的罚款。

5.2.2.2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至2万元)的责任单位处200-4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200-300元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并处100-200元的罚款,对领导责任人处100-2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0-100的罚款。

5.2.2.3产品退回损失的分担

产品退回是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而造成的,产品退回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20%~30%,相关单位共同承担5%~10%;对直接责任人处100-500元的罚款。其它原因造成的,如销售原因或售后服务原因等,产品退回损失30%由责任单位承担。

5.2.2.4质量问题处理费用的分担

用户反映的质量信息是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处理费用由公司负责,对直接责任人处100-1000元的罚款。其它原因造成的,如技术原因或售后服务原因等,处理费用70%由销售分公司承担。

5.2.2.5其它质量管理基础工作的考核

a)质量目标未分解或未落实,扣100-200元;

b)未完成年初下达的质量指标,每项每月扣50-100元;

c)质量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每项扣50-100元;

d)质量教育和培训未按要求实施,每次扣50-100元;

e)未按要求做好和保存质量记录,每次扣50-100元;

f)计量器具未及时送检或超周期/失效使用,发现一次扣50-100元;

g)未按要求进行不合格品处理,每次扣100-200元;

h)每起质量问题事发后,责任(发生)单位必须在1个星期内召开质量分析会并写出质量分析报告(包括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和责任处理意见)交质量保证部;否则,每次给予200-500元的罚款。

5.2.2.6申报审批程序

a)属于行政处分由责任单位提出意见,质量保证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审查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总经理批准。

b)属于经济处罚由质量保证部纳入经济责任制中进行考核,报企业管理办公室在当月奖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