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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区治理的一个特色:业主立案法团,“独立法人”很重要|视频评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5 06:19:00    

这两天在香港参加国际创科展,和生活在香港的朋友聊到他们的社区治理,发现“业主立案法团”是一大特色。

虽然这个组织功能上类似内地的业主委员会,但因为它是独立法人,可以签订合同、起诉应诉、管理公共基金,由它生成的决议对全体业主有强制约束力。与此相对,内地的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非独立法人,这在事实上造成小区合同签订主体模糊、公共收益管理混乱,甚至业委会滥用权力时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在小区事项表决上,香港的业主大会仅需10%业主(重大事项提高到20%)出席即可召开,决议只要“有效票过半”就算通过,极少出现内地的“表决难”僵局。

与此相对,内地的很多小区,越是体量大、户数多的小区,业主大会的表决成功率越低。因为“专有面积+人数三分之二业主参与,参与的过半人数同意甚至是四分之三人数同意”的条款,让小区事项的推进难度不在一个量级。有的小区开发商或大业主持有小区30%面积,直接可以通过自身份额操控表决结果。

独立法人身份赋予香港业主立案法团小区治理的自主权,同时权责对等,法团也有“紧箍咒”,需要承担公共区域事故连带责任。比如香港曾发生过一起酒楼坍塌事故,最后业主均摊了2500万赔偿,这样的机制也会倒逼业主积极参与日常的管理与决策。在内地,由于业主责任分散,更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不少业主对小区事务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赋予业主大会法人资格,明确权责边界,或许是优化社区治理中很重要的一环。当然,权责对等也是“双刃剑”,根据香港地方报告中的数据显示,全香港目前也仅有47%的私人楼宇成立了法团,但从制度上而言还是相对完善。

原标题:《香港社区治理的一个特色:业主立案法团,“独立法人”很重要|视频评论》

栏目主编:简工博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谢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