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绿扬
“法官,我同意咱们的调解方案。”
近日,在嵩县人民法院大章人民法庭内,两位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分别在纸上写下一行文字,并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好的,希望咱们能多为孩子着想,以后都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好好谈谈。”看着二人的签名,承办法官在纸上写上了这样一句话。一场“无声”的调解终于画上句号,法官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是一对夫妻,两人都是聋哑人,婚后育有二子,因积年累月的生活琐事纠纷,二人感情彻底破裂,最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难点不仅在于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无法用语言交流,更重要的是孩子抚养问题如何妥善解决,若处理不当可能影响孩子未来成长,必须兼顾公正与温情才能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承办法官说。
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在征得双方同意调解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家人,了解当事人生活习惯、性格特点及抚养意愿,搭建信任桥梁。调解中,法官全程采用“手语翻译+纸面书写”的方式,将起诉状、调解协议转化为图文材料,认真“倾听”双方的诉求,逐条确认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让当事人“说”得清楚,也能“听”得明白。涉及孩子抚养问题,法官结合双方经济条件、抚养能力及孩子成长需求,为双方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来来回回的书写、一次又一次的翻译,将横亘在李某和张某之间的问题一一化解,二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法治社会中,每一个群体、每一位公民都应得到平等、公正的对待和充分的尊重。嵩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努力让诉讼无障碍,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