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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波三折维权路 应援尽援帮到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1 20:39:00    

【来源:中国普法】

2025年3月19日,受援人唐某某及其家属将一面写着“法律援助 真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云南省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的帮助,为她解决了一起历经四年的工伤赔偿纠纷,在经历两个州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接力合作,两次劳动仲裁裁决、工伤认定和两次法院判决后,获得8万余元赔偿款。

打零工受伤

用人单位拒绝工伤赔偿

唐某某从外地到普洱市务工,靠打零工和杂工维持生计。2021年,唐某某到云南某建筑公司打零工,5月15日,在从事杂工工作时摔伤,致使骶骨骨折。因唐某某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2021年8月9日,唐某某来到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工伤认定与赔偿等问题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唐某某属于进城务工人员请求工伤事故类人身损害赔偿,且符合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第一时间受理了唐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

一波三折维权路

应援尽援帮到底

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唐某某的申请后,当天指派云南新南疆律师事务所李永康律师承办案件。李永康律师帮助唐某某提交了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申请。2022年7月4日,普洱市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唐某某与用人单位云南某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法律援助律师又帮助唐某某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了工伤认定。

因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唐某某于2024年2月20日第二次向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唐某某的申请后,指派云南八谦(普洱)律师事务所周正阳律师承办该案件。周律师收集证据后,向普洱市劳动仲裁委提交了工伤赔偿仲裁申请。普洱市劳动仲裁委裁决:由用人单位云南某建筑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四项共计14万余元。

跨州市法援机构合作

受援人终获工伤赔偿

劳动仲裁作出后,云南某建筑公司不服劳动仲裁委裁决,向单位住所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起诉。收到起诉书后,束手无措的唐某某再次向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因争议解决地在昆明市五华区,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云南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向昆明市五华区法律援助中心转办。昆明市五华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唐某某,为唐某某指派了律师。

2024年11月15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决:云南某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唐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及停工留薪期工资8.4万元。云南某建筑公司不服,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月1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该案历经两次劳动仲裁裁决、工伤认定和两次法院判决。2025年3月4日,用人单位向唐某某支付了8万余元的工伤赔偿款。

一面锦旗,一份信任,传递的是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律师及工作人员辛勤付出的认可和鼓励,更是对法援惠民的最好诠释。

来源:司法部官网、云南司法行政

编辑:张瀚罡

审核:路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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