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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积金新政来了!4月7日起实施→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09:12:00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支持作用,满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4月7日至明年4月6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涵盖提取、贷款等多方面的10项阶段性支持政策,从拓宽提取范围、优化贷款认定到提升贷款额度,全方位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为市民安居梦注入强劲动力。


●新增两项提取情形


此次公积金新政在提取政策方面亮点颇多,新增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为缴存人当前年度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在本中心无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人或配偶有住房但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该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费;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取,让纳入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的房屋产权人,可因房屋改造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产权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新增两项提取情形,同一年度内不能与其他提取情形叠加办理。


●优化现有提取政策


在优化现有提取政策上,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由“本人和配偶”放宽至“可同时提取购房人本人和配偶以及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大幅延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由“三年内提取三次”调整为“五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分别可提取五次”;结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由“一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最多提取两次”。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方面,对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住房但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因住房所在地与单位地址分别在主城四区和远郊区县,或分别在不同远郊区县,通勤距离较远需要在单位所在地租房自住的,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加强异地购房提取业务风险防控


此外,为加强异地购房提取业务风险防控,异地购房的提取时限调整为购房后必须满6个月以上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优化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


贷款政策调整同样引人瞩目,对住房套数认定更加科学,并明确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首套房认定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拟购房区县无住房的家庭;或仅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拟购房区县无住房的家庭。二套房认定为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拟购房区县有一套住房的家庭;或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但拟购房区县已有一套住房的家庭。需要注意的是,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拟购房区县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予贷款。


●多维度提升贷款额度


1.已婚缴存职工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实行专项上浮政策:


人才安居支持。A、B、C类人才卡持有人:最高额度提至100万元(已婚)、80万元(单身)。D类人才卡持有人:最高额度提至80万元(已婚)、70万元(单身)。


多子女家庭支持。符合条件(养育未满18周岁两孩及以上)的家庭,提供医学证明或抚养关系材料的最高额度上浮20%。


首套房政策支持。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额度上浮20%。


“卖旧买新”支持。缴存人售出自有住房12个月内,因新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上浮20%。


特殊群体优待。现(退)役军人(退役5年内):最高额度上浮20%;烈士或军警遗属:最高额度上浮100%;获评市级及以上劳模、工匠:最高额度上浮20%。


绿色建筑激励。购买A级装配式建筑或一星级绿色住宅,最高额度额外增加10万,AA(二星)级增加15万元,AAA(三星)级增加20万元。


●灵活调整贷款期限


调整贷款期限,调整后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即男性68岁、女性63岁。


●实行代际互助贷款政策


缴存人父母及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申请公积金贷款。未成年的子女以及实际年龄超过68岁(63岁)的借款人父母,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参与贷款。


●优化商转组合贷业务办理流程


持续推进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开展,全面总结已有业务办理经验,梳理堵点、优化流程,争取为广大缴存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商转组合贷业务服务。


●推进房票住房贷款政策落地


支持依据《兰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取得房票的安置对象、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作为首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拓宽共有产权房贷款渠道


支持借款申请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来源:兰州日报